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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座”入法引发争议:让道德的归道德

2013年09月29日06:40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郝静)广西南宁市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南宁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如果乘客拒绝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驾驶员和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一片哗然。公交车是一座城市的窗口,管理者通过推行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提升公民文明程度,本身并无可厚非。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强行规定不让座就下车,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甚至以道德之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则实在让人不敢苟同。

  首先,公交车上的每位乘客都是支付了相同的价钱,他们也同样应该享受相同的服务,乘客没有为特殊人群让座位的必然义务。之所以有不少人愿意将座位让给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完全是出于对这些乘客的照顾,不仅被照顾者不能将这种帮助视为理所当然,任何个人和管理者也都不能通过各种方式将这种爱心绑架。

  人们普遍认为,年轻人在体力上要比老年人及其他特殊人群好,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年轻人或因工作过于劳累,或因体质不佳,或患有疾病,并不一定具备为特殊人群让座的条件。电影《搜索》讲的不就是一位女白领因为被查出癌症,心情跌落到极点,在公交车上没有给老人让座,而被网民疯狂人肉的吗?仅从道德上提倡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或许会让一些人因此逃避让座,但每个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是否帮助别人,不会因为免为其难造成新的问题。

  此外,于法于理,乘客都不能因为不让座被赶下车。因为乘客从买完票开始,就已经与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乘客付钱、公交公司提供营运服务。除非乘客在公交车上进行了诸如携带易燃易爆产品、携带毒品、伤害他人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或严重违法的行为,否则公交公司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这种契约。

  让座归根结底还是一个道德问题,道德的问题就应该用道德的手段来解决,将道德问题法律化,将主动助人异化为强制助人,不仅让人感觉变了味,也容易引起公众的反感,由此激起的公众的逆反心理和立法机关的公信力下降,反而会造成公民道德水准的下降。相较于强迫乘客让座,政府和公交公司更应该把精力花在如何解决营运资源紧张上,从根本上讲,只有通过增强运力、合理分流等多种方法解决了公交营运资源紧张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中国式让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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