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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 Stan 72-1981(Revision 2007)Stanard for
Infant Formula and Formula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tended for Infants中A部分,本标准与Codex
Stan 72-198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还参照了中国营养学会2000年编著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
素参考摄入量》。
本标准代替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GB 10766-1997《婴儿配方乳粉II、III》、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及其修改单。
本标准与GB 10765-1997、GB 10766-1997  和GB 10767-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三项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改为《婴儿配方食品》;
——修改了标准中的各项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765-1997;
——GB 10766-1997;
——GB 10767-1997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婴儿 infant
 
指0~12月龄的人。
 
3.2 婴儿配方食品 infant formula
 
3.2.1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
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
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3.2.2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
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
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
不应使用危害婴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
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4.3    必需成分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产品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

 
4.3.1  产品中所有必需成分对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是必需的。
4.3.2  产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mL所含的能量应在250 kJ (60 kcal)~295 kJ (70 kcal)    范围。能量的计
算按每100mL产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别乘以能量系数17 kJ/g、37 kJ/g、17 kJ/g(膳
食纤维的能量系数,按照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数的50%计算),所得之和为千焦/100毫升(kJ/100mL)值,
再除以4.184为千卡/100毫升(kcal/100mL)值。
4.3.3  婴儿配方食品每100kJ (100 kcal)       所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的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4     对于乳基婴儿配方食品,首选碳水化合物应为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只有经过预糊化后
的淀粉才可以加入到婴儿配方食品中,不得使用果糖。

 表 2 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指标






4.3.5 维生素: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维生素指标




 4.3.6 矿物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4.4 可选择性成分

 4.4.1   除了 4.3 中必需成分外,如果在产品中选择添加或标签中标示含有表 5 中一种或多种成分,其含
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4.4.2 为改善婴儿配方食品的蛋白质质量或提高其营养价值,可参考附录 A 中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氨
基酸含量值添加单体 L 型氨基酸。所使用的单体 L 型氨基酸来源应符合 GB14880 或附录 B 的规定。
4.4.3   如果在产品中添加除表5和附录B之外的其他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表5  可选择性成分指标



 





 4.7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4.9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4.9.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9.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
4.10  脲酶活性: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5    其他
 

5.1 标签
 
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
的标示。
5.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5.1.3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
本产品”。
5.1.4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5.2  使用说明
 
5.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
100cm2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5.2.2     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5.3  包装
 
可以使用食品级或纯度≥99.9%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

 A.1 参照已发表的有代表性的中国人乳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数据及有关氮含量和/或蛋白质含量
的数据,并考虑一定的变异范围,计算出推荐的婴儿配方食品中必需与半必需氨基酸含量低限值(mg/g
N)。
A.2 根据我国人乳中每种氨基酸的低限值(mg/g N),计算蛋白质含量最低时(1.88g/100 kcal)婴儿配
方食品每 100 kcal 相对应的氨基酸含量,计算方法为人乳中每克氮的氨基酸毫克数除以氮转换系数 6.25
再乘以 1.88,结果参见表 A.1。建议婴儿配方食品中所含的必需和半必需氨基酸含量值不低于表 A.1 中
的推荐值。
A.3 在计算时,可以将酪氨酸和苯丙氨酸的浓度相加;如果蛋氨酸和半胱氨酸的比例不足 2:1 时,也可
以将两者相加。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可用于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单体氨基酸


 B.1 L-苯丙氨酸
 
B.1.1 名称及来源

 名称:L-苯丙氨酸                L-2-氨基-3-苯丙酸
来源:非动物源性原料
食品级
 
 
B.1.2 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C9 H11 NO2
分子量:165.19
 
B.1.3 理化性质:自由流动的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B.1.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



 B.2 L-胱氨酸
 
B.2.1 名称及来源
名称:L-胱氨酸      L-3,3'-二硫双( 2-氨基丙酸)
来源:非动物源性原料
食品级

 B.2.2 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C6H12N2O4S2
分子量:240.3
 
B.2.3 理化性质:无色到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
 
B.2.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B.2 的规定。


 B.3 L-亮氨酸
 
B.3.1 名称及来源
名称:L-亮氨酸        L-2-氨基-4-甲基戊酸
来源:非动物源性原料
食品级
 
B.3.2 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C6H13NO2
分子量:131.17

 B.3.3 理化性质: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微苦。
B.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B.3 的规定。



 B.4 L-酪氨酸
 
B.4.1 名称及来源
名称:L-酪氨酸      S-氨基-3(4-羟基苯基)-丙酸
来源:从甜菜酒中分离
 
B.4.2 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C9H11NO3
分子量:181.19
 
B.4.3 理化性质:本品为白色丝光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B.4.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B.4 的规定。


 B.5 L-色氨酸
 
B.5.1 名称及来源
名称:L-色氨酸      L-2-氨基-3-吲哚基-1-丙酸
来源:大肠杆菌发酵丝氨酸和吲哚分解而得
 
B.5.2 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C11H12N2O2
分子量:204.23

 B.5.3 理化性质:白色至黄白色结晶体或结晶性粉末。
 
B.5.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B.5 的规定。



 B.6 L-组氨酸
 
B.6.1 名称及来源
名称:L-组氨酸    α-氨基 β-咪唑基丙酸
来源:非动物源性原料
食品级
 
B.6.2 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分子式:C6H9N3O2
分子量:155.15
 
B.6.3 理化性质:自由流动的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B.6.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B.6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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