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公告 2021年 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doc

  2.进口乳品检测报告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海关总署  

2021年7月5日
 

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免责声明:凡注明 来源:XXXX(非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的图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平台转载旨在分享交流,并不代表赞同文中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仅供读者参考,不用作商业用途。若侵权,版权等问题,烦告知及联系电话:15001008152,将马上安排删除。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管理   孕婴童,婴童,婴童产业、母婴用品、童装加盟,儿童用品,婴幼儿用品,童车童床,孕婴童食品保健品
北京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ICP 证号:京 ICP 备 13004957号-1 电话:13522016705 15001008152 邮箱:jinzhu@yyxhorg